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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反映物业公司封闭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等问题的回复 各位业主: 针对鸣凤镇弘景绿州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封闭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等问题,我局于2018年5月2日已会同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对业主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封闭消防安全通道出口”问题的回复 经调查,宜昌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封闭该小区一号居民住宅楼后门的消防安全通道出口问题属实。现已责令该公司改正。 二、关于业主反映“该小区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袋”问题的回复 经调查,反映的这一问题属实,但与物业公司无关。其原因是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的消防器材尚未到货,故存在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袋的问题。现已责令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远安晶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5日前全部配置到位。同时,我局将会同县消防大队跟踪督办。 三、关于业主反映“管道等物业渗漏水后,物业公司不及时维修” 问题的回复 按照国家房屋建筑、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之规定,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出现建筑质量缺陷后,分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两种维修方式。保修期内的物业维修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外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在实施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过程中,无论是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物业公司只是协办、被委托单位,不是主体责任单位。属于保修期内的,业主应当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约定的条款,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物业保修申请,建设单位不及时履行物业保修责任和义务的,业主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和投诉;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向远安县房产管理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专有部分由业主自己维修)。 四、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公司乱收停车费” 问题的回复 请向县物价局反映。举报电话:12358、3820714。 五、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问题的回复 我局已责令宜昌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30前全部整改到位。在此期间,我局将会同辖区居民委员会全程跟踪督办。 特此回复。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