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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您反映的“利用维修基金建设视频监控是否合适”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解释 “维修基金”国家规范用语的名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区域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您反映的“视频监控”问题属安防设施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2015]886号)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范围、程序,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屋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专有车位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我县居民等小区“视频监控”维修和更新、改造建设的起源 我县居民等小区“视频监控”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建设,是按照省、市“雪亮工程”建设总体要求统一组织开展的。2017年7月,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远安县“雪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分别以[2017]1号、[2017]35号文下发了《远安县“雪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远安县“雪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雪亮工程”建设会议纪要》。我局按照《远安县“雪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我县物业小区“雪亮工程”建设方案,并开展了居民等小区的“视频监控”维修和更新、改造建设。 三、答复意见 我县居民等小区“视频监控”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建设,是严格依法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建设的,符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您反映的“利用维修基金建设视频监控是否合适”的问题,不予支持。 若您对上述答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18207203525) 。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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