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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鸣凤城区水果摊贩临时摊点的通告 各位摊点经营户: 为加强城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城区道路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要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研究决定,从7月22日起对凤德路人行道、沮阳路(原法医门诊门口)及其周边水果临时占道销售摊点一律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水果、坚果类等销售类摊点,一律进一桥东头(原老客运站)水果销售市场进行交易。 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于2021年7月22日起,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区所有水果类、坚果类临时销售摊点进行集中清理,对仍然占道经营者,将对其物品依法予以暂扣,望广大商户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秩序,共同建设规范有序的文明县城。 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对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