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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谢军 谢春昱)7月15日,远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审查了县总工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决定予以启动调解协议书置换程序。 申请人程某某系被申请人某陶瓷公司职工,于2020年7月1日下班骑自行车经过厂区大门时与公司员工汪某某所骑电动车发生相撞,导致右脚踝受伤,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2021年7月9日,在县总工会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初步达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在申请县法院司法确认时,因请求事项不明确遇到法律障碍,县法院建议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解决。县总工会主动作为,积极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下达了本案仲裁调解协议,实现劳动解纷无缝对接,让职工维权只进一门,圆满化解本次劳动纠纷。 据悉,远安县总工会为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抓实“123服务”。即:建1支队伍,健全法律服务2大平台(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狠抓强化源头参与、以需求为导向、优化维权职能等3个重点,今年上半年以来,共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1起,调解金额达65.59万余元,调解受案率、结案率、成功率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