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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镇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入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城镇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全部转型为白条禽或禽类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城镇范围内禁止进行活禽交易。 二、本通告确定的城镇范围是指鸣凤镇主城区规划区内、乡镇集镇规划区内。 三、本通告所禁止交易的活禽指:鸡、鸭、鹅等所有禽类。 四、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凡进入全县市场流通、销售的家禽产品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主动改变传统消费*惯,自觉购买、食用经定点屠宰、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717--381238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17--3812315;县城管局0717--3815068。 七、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八、本通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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