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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拟调出“三有”名录,能随意捕杀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近年来频频下山“捣乱”的野猪从草案中调出,引起社会关注。 为什么在此时考虑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正式调出名录后,可以随意捕杀、处置野猪吗? 2000年,我国正式出台“三有”名录,列入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受到保护,不能随意捕杀。由于繁殖力强、适应性强,野猪种群增速快于虎、豹、狼、豺等天敌繁衍速度,活动范围逐步扩大。近年来我国多地曝出野猪毁田伤人事件,局部地区甚至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此次考虑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且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所长、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说,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金崑说,将野猪调出名录,也便于当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猎捕或其他防控措施,处理野猪问题更灵活有效。比如,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可以不再需要申请、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而在野猪危害并不严重,或者虎、豹、豺等野猪天敌资源较为平衡的区域,仍可以将野猪列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继续发挥其生态功能。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解释说,即使最终明确将野猪调出名录,也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洪杰说,野猪调出名录后,野猪造成的损失虽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致害补偿范围,但仍可以采取其他弥补措施解决。如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建立伤人致害救济补助渠道,解决群众的部分损失。 新华社记者 胡璐(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