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远安县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现将《远安县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远安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
远安县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县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通过开展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层级,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时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二、政策依据 (一)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37号)。 三、工作职责 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后,各级要精准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确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民政局职责 县民政局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由原审核确认责任主体变为监管责任主体,其工作职责是: 1.指导、督查、通报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2.编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计划,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供养金。 3.研究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开展政策宣传,适时对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6.按要求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7.负责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务公开,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收受乡镇业务档案备案。 8.受理有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做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9.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事务,如上报报表、台账信息、专项审计及核查等。 10.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二)乡镇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履行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供养协议和照料服务协议签定、信息数据报告等工作职责,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时发放。同步更新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计报表、档案管理。 3.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证。 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5.特困人员的定期核查。 6.宣传、贯彻、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法规,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 7.完成县民政局要求完成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事务。 四、工作流程 (一)新增特困人员 1.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3.确认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及时作出同意确认意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及时作出不同意确认意见,并书面告知理由。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二)动态管理 1.年度核查。乡镇每年开展一次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年度核查总结和变更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2.调整变更。对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特困人员身体、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办理待遇调整、供养性质变更、照料服务人变更、终止救助供养等手续;调整变更形成的表格及资料按月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3.预警处理。对县核对中心出具的预警信息按程序调查处理,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系统操作 1.特困人员申请及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2.每月30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及系统审核确认。 3.每年年度核查后按要求及时完成系统内新老对象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保证系统数据准确,发放花名册无误。 五、监督管理 (一)档案管理。特困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按照“谁审核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核确认档案、台账和报表,同时将特困人员档案资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不定期开展抽查。 (二)复核抽查。县民政局采取不定期随机方式对已享受对象开展入户抽查,聘请第三方重点对新认定、调整、取消等对象开展复核抽查。 (三)信息核对。按照“逢进必核”原则,县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提交的申请对象开展信息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系统预警信息及时反馈乡镇,乡镇按程序调查处理。 (四)其他方式。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醒目处或公共平台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开通服务热线,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对上级批转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刻认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二)规范执行政策。各乡镇要加强经办人员政策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养尽养”。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公示栏公开、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审核确认流程、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的知晓度,让社会救助政策更好、更及时地惠及困难群众。 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