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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品的主要源头,生产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体现了***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将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农户全部纳入法律责任调整范围,希望你们严格落实新农安法规定,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做到: 一、保持生产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产基地垃圾,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包装袋等进行分类处理,积极回收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对不合格农产品、病死动物和畜禽粪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等车间做到勤检查、勤清洁。 二、按规购买使用农资。不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即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到正规农资单位购买农资产品,做到索证索票并做好票证保管。使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前要仔细阅读标签,按规定使用,自觉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使用禁用投入品和其他有无有害物质。 三、坚持诚信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诚信自律,不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包括含违禁农资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等。积极加入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落实农产品自控自检制度,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附证上市。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包括投入品购买及使用记录、农事操作记录、产品入库及销售记录、产品检测记录等。 四、主动接受监督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协助、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消除隐患,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自身做起,依法生产、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与我们一起共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坚固防线,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