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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东明)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车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 停车难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有人为了方便 就随意将车停在路边 违法停车看似方便了自己 实则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当违法停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 近日,远安县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违停导致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货车司机朱某休息时随意将大车停在路边,结果凌晨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到该路段,由于光线昏暗,加上车速过快,张某的摩托车来不及避让,头部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箱,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远安县交警大队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现场图、照片和笔录,认定张某和司机朱某分别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被害人家属一纸诉状将违停司机朱某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根据事故责任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朱某应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家属六十余万元。机动车乱停乱放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使得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通行效率、通行秩序受到制约,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朱某为图一时方便,随意停放车辆,最终酿得苦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