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邢恒瑜)“我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我愿意购买碳汇,以此来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近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首例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的滥伐林木案,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深刻认识到其滥伐林木行为对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 2023年6月,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从当阳市淯溪镇村民李某处购得的山林木材,并运往某板业公司销售。经统计,张某砍伐该山林林木总量达43.44吨。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林地的生态功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经现场专业勘测,张某砍伐林木501株,采伐蓄积量为42.0839立方米。 当阳市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据《宜昌市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张某采用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承办检察官向张某送达了《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缴纳通知单》,并签订了承诺书。张某自愿认购林业碳票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74.08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7255.4元。 2025年2月24日,当阳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3日,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张某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 下一步,当阳市检察院将以宜昌市检察机关“绿盾”办案攻坚行动为抓手,聚焦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的强大优势,逐步构建起“惩治-监督-治理”的检察履职路径,为美丽当阳建设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