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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绿色小水电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更好发挥小水电在节能减排、改善民生、修复生态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第220号)和《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精确把握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坚持生态优先、分类推进、标准领跑、政策扶持的绿色小水电创建机制,通过规范建设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治理修复生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监管等措施,建设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绿色小水电站,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二、总休目标 到2025年,鼓励全县单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水电站根据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实现河道生态流量泄放达标,河流生态健康功能良好,电站运行调度安全高效,绿色小水电理念深入人心。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依法监管,保障生态流量达标泄放。严格按《远安县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实施方案》的生态流量泄放标准,保障小水电站下游河道生态需水量,采取平台线上监管和线下“四不两直”现场核查两种方式,严查泄放不达标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强化监管。 (二)实施绿色改造,推动电站生态健康运行。加强绿色生态改造,改善河道内水资源条件,保障河道内水生态健康;整治小水电站内外部环境,妥善处理坝前垃圾和漂浮物,防止二次污染。按照“供水、灌溉、生态和发电”的优先顺序,科学制定和实施水电站调度运行方案,对枯水期河流水文情势影响大的水电站,改变发电调度方式,推动季节性限制运行。 (三)狠抓创建验收,提倡绿色发展。根据绿色小水电3年评价期,做好《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中4个评价类别、21个评价指标的准备工作,积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坚持“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思路,积极推动绿色小水电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环保、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创新政策措施,积极安排部署,研究解决绿色小水电发展问题,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加强绿色小水电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小水电发展工作。 (二)强化监管检查。根据绿色小水电发展要求,重点对水电站下游生态需水保障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对不能保障下游水生态安全的小水电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整改达标情况作为连续取水许可的重要条件,保障农村水电站下游水生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意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绿色小水电发展政策支持,对实施生态改造、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需水量的水电站,依据执行状况,合理补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进行季节性限制运行的小水电站的发电损失,着力构建绿色小水电发展长效机制。 (四)营造良好气氛。将绿色小水电宣传纳入水利宣传活动,积极扩大影响,树立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公众对绿色小水电创立成果的监视,持续完善绿色小水电进展的公众参加机制,营造全社会关怀和支持绿色小水电进展的良好气氛。
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