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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鸣凤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鸣凤城区交通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须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机动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行人须走人行横道,不得横穿马路或翻越护栏。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须规范按停车位内箭头所示方向停放到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或绿化带。距道路交叉口50米内禁止停车,禁止在公交车站点或消防通道停车或上下乘客。沿街商户、学校、医院等单位要主动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违法停车、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长时间停放“僵尸车辆”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移。 三、机动车、电动车须按规定悬挂合法号牌,严禁驾驶无牌机动车、伪造变造号牌或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包括俗称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查严治。 四、倡导市民选择公交、非机动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公众加强监督,可通过“全民拍违”等方式参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适时予以通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交通环境。 此通告自2025年11月17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告。
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