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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并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并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法抓拍路口、路段: 1. 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抓拍路口和路段:长坂路与S256窑马线交叉路口(原金沙收费站路段); 2. 违反禁令标志抓拍路口:长坂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原金沙收费站路段); 3. 违法停车管理路段(停车时长≥10分钟):庙前镇龙慈路(原清平河路清平河村五组路段); 4. 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停车时长≥60秒):半月镇龙台集镇(S256窑马线K12+600-K13+600)。 二、启用抓拍时间: 2026年4月23日。 三、法律依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1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驾驶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3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温馨提示: 交通管理大队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5日 来源:平安当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