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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论坛前几天发帖(点击查看详情),远安县一单位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建房被罚,我在这里曝光河口至巩裕道路扩改建问题,让大家评评理,针对同一问题两个结果您们怎么看。 河口至巩裕公路扩改建,经河口,江范,金竹,巩裕,至于郭家沟,全长20.473公里,肢解为两段:一期为郭家沟至巩裕,长4.138公里,二期河口至巩裕,长16.341公里。一期于2023年11月6日开工建设,2024年2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由建设单位中铁十八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251.107344万元中标。二期于2023年4月开始挖土建设,因修高速没有继续建设,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2月18日由已在建设单位中铁十八局以1980.11万元中标。 本人于2023年至今多次上访,远安县交通局答复第一期确实存在先建后招和违法发包的问题,转交给远安县纪委处理。处理结果是给已经退休(熊)局长给予书面检讨处理。 至此,此违法行为没有对其它责任人和单位及建设单位处理,至少我没有收到此方面处理结果通知。 大家怎么看,给我参考参考,支支招。注意言辞,要文明发言。也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件事,希望政府和执法部门以法依归正确处理。 附交通局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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