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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分别制定最高收费标准 不得再单独收训练费、资料费等
昨日,省物价局发文,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定价权下放给市州,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我省各地将在7月20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将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实行“一口价”。
文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要根据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当地最高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学员报名至办证整个过程中,相关机构或单位涉及学员的所有收费均纳入管理范围,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据了解,价格主管部门在标明各环节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合并计算后向社会公布,实行“一口价”政策。除“一口价”标准外,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用。其中,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学员收取,收取标准按规定执行。对于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学员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身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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