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卡等级:论坛常客
- 打卡总天数:1065
- 打卡月天数:7
- 打卡总奖励:18092
- 最近打卡:2025-12-07 00:00:23

|
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远安一青年张某侥幸酒驾,不料在一桥上撞了桥栏摔伤,路人报警后,张某因酒驾遭判刑。
2015年6月13日晚,张某与其朋友在远安县鸣凤镇西门路“宵夜”,饮用了啤酒。14日凌晨,张某无证驾驶一辆“珠峰牌”两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欲回鸣凤山路“水晶郦城小区”,行驶至沮河一桥由东向西150米处时,摩托车与桥面北侧人行道边路缘石相撞,张某倒地受伤。在路人报警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10㎎/100ml。
不日前,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