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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正文无关) 29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已判死刑犯刘杰及其他4名死刑犯,经验明正身,在宜昌固定刑场被执行注射死刑。
25岁男子刘杰,住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岩屋庙村五组,初中文化。 因无钱花销,刘产生劫财恶念。
2012年3月12日凌晨3时许,刘杰在当阳城区子龙路豪客嘉族西餐厅门口发现女青年聂某,尾随聂某行至沮河一桥北端的车站路公汽站牌时,加快步伐向聂跑去,在聂身后用左手卡住其颈部,用右手抢夺聂手中提包。聂将提包夹在怀里不松手,二人在争夺提包过程中一起滚落到公汽站牌旁的油菜田中。刘杰起身后迅速按住聂前胸将其控制在地上,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聂交出钱财,聂答应后趁刘杰松手时,欲起身逃跑,刘当即朝聂腹部捅了一刀。聂被捅一刀后即大声呼救和反抗。为防止罪行败露,刘杰对聂进行捂嘴、卡颈,并持刀猛刺数刀,致其死亡。
刘杰随后从聂某提包中劫取现金1050余元,手机一部,并将两张手机卡取出弃于草地上,后将提包塞进河边的水草丛中,将尸体弃于车站路公汽站旁油菜田和当阳市某公司院墙之间的坎沟里。在逃离现场途中,刘杰唯恐尸体被发现,遂返回作案现场,将尸体拖移至当阳沮河一桥北端第六个桥墩处的拦水坝上,拾两块卵石从尸体裤腰处放入裤中,沉尸沮河。在移尸过程中,刘杰从聂某手上劫取黄金戒指一枚,后将聂的军绿色外套扔至草丛中,将手机和作案工具尖刀扔进河里,将其作案时所穿棕色带帽皮外套塞进赤脚公园一棵树的树丫里,然后乘出租车回家换了一条干净的外裤,并将换下的牛仔裤丢弃于岩屋庙村星光路电站桥下,后入住当阳市长坂路温馨宾馆205房间,又将作案时所穿沾有血迹的秋裤从房间窗户扔到宾馆旁边的巷子里。当天中午,刘杰将劫得的黄金戒指卖给当阳一家珠宝玉器店,获赃款600余元。
同年3月18日,刘杰得知警察在找他,便借钱于当晚乘火车逃至荆门。3月19日,刘杰返回到当阳,谎称欲前往广东佛山找在当地打工的女朋友,在其亲戚家拿现金1000元后乘客运班车逃至广东佛山市。3月21日凌晨,刘杰被警方抓获,当日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1日,宜昌市中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刘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杰上诉后,湖北省高院2014年12月19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于《三峡晚报》文字由记者方正 通讯员宜法宣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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