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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委书记、县长:您们好!
要想富先修路!道路的畅通才能使老百姓富裕起来。但是做为政府也不能损一人而使另一人得到不应有的私欲。
在扩建河口至茅坪的公路铁炉湾路段时,由于扩建公路的需要征用了公路两边沿线的山林,由于我现已不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铁炉湾村,又因母亲患有动脉硬化闭塞症在外就治,所以扩建公路征用了我的山林,且没有任何人告知于我,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并在扩建公路时用多余的土石填毁了公路征用以外的我的山林。我事后得知征用山林的补偿费已经补给了另外一户,可其山林证标明的山林与扩建的公路相隔在三百米左右,不可能征其山林。于是我从二0一五年八月开始寻求各级领导的解决,可却象踢球一样踢来踢去,得不到实质性的结果。在去年十一月我向茅坪镇司法所提交了山林确权书。事后再次询问却答复要三个月。可到今天也无结果。我请问远安人民的两位父母官大人:国以民为本。政府做事是否不讲实事求是,国家签发的山林证还有无法律效益,征用山林以什么为依据,政府有错是否可以推来推去,什么叫人民的公仆???我请求二位父母官大人给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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