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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中法宣)邻里本应和睦相处,可远安县鸣凤镇相邻而居的卢某和杜某却因一个公用通道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经审理查明,远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卢某声称,被告杜某将一栋房屋卖给自己。去年十月,杜某找来工人在卢某房前水泥空地上砌挡土墙,并在墙外的水泥稻场上填埋泥土种植雷竹。不久之后,杜某将卢某停靠在二人屋外公用通道上的拖拉机推入门前水沟。在通过调解均未果后,卢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立即拆除、清理卢某门前水泥空地上的建筑物和泥土并恢复原状。
被告杜某却辩称,卢某乘杜某夫妻外出打工期间,将其房前属于杜某使用权范围内的空地占用,种植蔬菜和树苗。双方找来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调解,但原告无视调解结果,还将杜某做的挡土墙推毁。杜某认为,卢某无权主张杜某使用权范围内的场地,自己的行为也不影响卢某通行。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带上案卷来到双方居住地,查看了争议地点,并做好拍照、文字记录等。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对立,无法达成一致,遂依法作出判决。但为了能真正化解双方存在的积怨,承办法官带着双方当事人来到该地居委会、司法所等单位,在多部门评说、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并一致表示将尊重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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