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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赤脚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昨日(2020年8月28日)刚刚公开的这样一则案例:
一名57岁的松滋女人,专门在远安城区寻找摆地摊的老年人下手,每次都是假装购买东西,诱导老人从钱包里翻找零钱,然后借机打翻老人的钱包,再假装帮助老人捡散落在地上现金时,偷走少量的现金。甚至乘老人不注意的时候,直接从老人钱包里扒钱。
这个女“扒手”叫周某梅,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周某梅多次乘车到远安县行窃,被查实作案6次,对象均为老年人,所盗窃的现金共计1470元。
直到去年(2019年)5月3日最后一次扒钱被发现后,方被公安机关在老车站抓获。今年6月11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某梅的6起行窃事实也被罗列在起诉书内:
1.2018年10月11日9时许,周某梅在远安县鸣凤镇凤德路上,以从向某处购买芋头为由将其引至一家属区院内。周某梅趁向某在包内翻找零钱时将其手中的现金打落在地;后周某梅在“帮忙”捡现金时将散落在地的现金偷走60元装入自己口袋,随后离开现场。
2.2018年11月的一天10时许,周某梅在远安县,以购买萝卜为由将韩某引至一条偏僻的小巷内。周某梅趁韩某翻找零钱时将其手中的现金打落在地;后周某梅在“帮忙”捡现金时将散落在地的现金偷走100余元装入自己口袋,随后离开现场。
3.2018年11月19日10时许,周某梅在远安县城区,向程某购买蚕蛹。当程某在包内翻找零钱时,周某梅将手伸进了程某的包内,盗走包内的现金230元。
4.2019年1月16日上午,周某梅来到远安县凤德路一餐馆门前,向熊某购买魔芋,并将熊某带到凤德路与鸣凤大道交叉路口处。周某梅以换取零钱打牌为由强行翻找熊某的包,盗走包内的现金400余元。后称自己待会儿来买菜,便离开了现场。
5.2019年1月16日上午,周某梅在远安县人行道上,向吴某购买橡子粉,并将吴某带到“县机关幼儿园”旁偏僻巷道中。当吴某找零钱时周某梅将其手中的现金打落在地;后周某梅在“帮忙”捡现金时趁机偷走450元装入自己口袋并逃离现场。
6.2019年5月3日10时许,周某梅来到远安县北门菜市场,以购买南瓜为由将张某引至北门街垃圾中转站门前。周某梅趁张某在包内翻找零钱时,将手伸进张某的包内,盗走现金230元。张某事后发现现金被盗遂报警,民警在远安县“老客运站”将周某梅抓获。
归案后,周某梅积极退还了受害者的所有现金。
今年7月7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对周某梅盗窃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月10日,周某梅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归案后已积极缴纳)。
看完这个案例,赤脚君吓得赶紧把钱包拿出来数了一遍,还好10张一元和10个钢镚儿都在,太可怕了,尽然有扒手,以后出门一定要小心了。话说这种小偷小摸也真是令人恼火的,也不知道她的家人怎么不管的,但愿她这次被宣判完,能被家人照顾起来。
对于这样的扒手,你遇见过吗?欢迎留言区说出你的故事。
周某梅真实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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