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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1年远安县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三、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1.县内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医院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属公益性检测范围,由远安县防雷中心负责组织检测工作。
2.各生产、经营企业及非公益性检测范围内的相关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对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远安县防雷中心联系电话:3813869。 远安县气象局 2021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于远安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