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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反映远安政府 对双利村种的树苗不补偿的答复 县委: 县搬迁办对《网民反映远安政府对双利村种的树苗不补偿》的舆情动态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贴文所述地段为当代普药集团及鸣凤大道延伸项目范围内。当代普药项目是远安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分别经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1日鄂土资函[2012]4706号、鄂土资函[2012]4709号文件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0月11日鄂土资批[2012]215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共征地121户810.26亩,目前已征地86户688.25亩。 二、征地情况 征地依法报批前,鸣凤镇政府于2012年10月8日召开双利村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进行了宣传发动。2012年10月10日,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公告的书面形式张贴于双利村村委会公示栏、当代普药项目区各交通路口和沿路电线杆。公告告知:“当代普药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双泉村三组老红阳西边,南至简桥河以北,西至鸣凤大道延伸路以东,北至安泰大道以南。”同时,明确告知“土地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被征地户凡在被确认调查结果后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9]46号、远政发[2010]21号文件规定一律不补偿。” 告知后,征地工作专班会同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开始了土地登记调查摸底和实地丈量工作。2012年10月中旬,专班对征地范围内包括文中所说的土地进行了地面调查并绘制了地面调查表。地面调查表上详细记载了该块土地的权属、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当时并无任何桂花树。其上的桂花树是于2012年12月购买,并不顾专班的劝阻栽种。 三、入户工作情况 征地过程中,专班发现与文中类似情况共计5户。这5户均在拟征收公告发布后栽种,要求高价征收其被征收土地上的桂花树。对此要求,工作专班认真查证,拒绝了其高价补偿的要求。 为保证项目征地顺利进行,和谐征地,征地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商,提出由5户将苗木移植到土地征收范围外的地块,政府按苗木株数补偿移植费用,遭到拒绝。 四、抢栽抢种行为的认定及法律依据 专班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组成的调查处理小组介入。经调查,上述5户桂花树,均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和征地调查后栽种,公安部门询问笔录、征地调查表、证人证言等都证实了其抢栽抢种的违法事实。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依法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的相关规定,综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经相关部门讨论,认定上述5户栽种桂花树属于抢栽抢种苗木。 自2013年8月5日起,远安电视台滚动播发了《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苗木限期清除的通告》,并由远安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于2013年8月5日向5户抢栽抢种户送达了《抢栽苗木限期清除通知》。 对抢栽抢种苗木不予补偿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是为了维护征地搬迁秩序。 201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