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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简单杠杠

[曝光] 远安国贸欺人太甚,霸占门头欲逼死小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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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2-8-2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移动
jy憶 发表于 2022-8-24 00:10
花了两个小时从头看到尾,楼主坚持

谢谢关注!我会坚持!

不论有没有困难,有没有阻力,我都要向前进,我不相信远安没有公理,宜昌没有公理,武汉没有公理,北京没有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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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2-8-2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移动

2022.8.24  14:31

案件公开信息查询结果
微信图片_202208241432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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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2-8-2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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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2-8-2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移动

谢谢关注!

持续更新~

2022.8.28  22:50  案件公开信息查询结果

微信图片_202208282251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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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笼坎子 发表于 2022-8-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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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 发表于 2022-9-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湖州市 电信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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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2-9-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移动
谢谢楼上两位网友的关注!

哦~孤独的站台

哦~寂寞的等待

我的心在等待 永远在等待~

我的心在等待 永远在等待~


微信图片_20220908215408.jpg

2022.9.8  21:53  案件公开信息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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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利的啊子 发表于 2022-9-1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移动
应该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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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2-9-1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移动

谢谢关注,走到哪一步了我也不知道?

最新的案件公开信息查询中显示是这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决定对熊*、向*进行移送审查起诉。”

查询日期为2022.9.12  21:23 微信图片_202209122124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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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2-9-1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为知晓执法公开的范围、期限和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

第五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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