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13) 鸡蛋( 0)
|
楼主 |
索源
发表于 2014-6-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告知政府信息获取途径未使申请人权利实现应视为行政机关积极不作为。
一、案情简介
郭某等四人在湖北省某县拥有合法房屋,2013年8月被政府相关部门偷拆。在对房屋征收行为法律调查中,四人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某县城乡规划局邮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拟在其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申报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申报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其后,某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答复,称该县城乡规划局网站是对外信息公开的平台,要求申请人登陆该网站自行查询。四人认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行政机关设定的义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作出答复;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既不符合申请人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人要求的适当形式,一方面与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具任何关联性,另一方面也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答复违法,也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四人依法向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城乡规划局受理复议申请后,经审理,认为某县城乡规划局“告知申请人其申请的信息属主动公开事项,并告知申请人查询的方式及途径,即自行登录某县规划局网站查询,经查询后确认该查询途径无法查到该政府信息”,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县城乡规划局对郭某等四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我的案子跟这个案子几乎一模一样,连申请的信息内容都差不多。(申请这些信息的目的是要知道在你的土地上施工的单位是否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如果没有,施工就是违法的,规划部门应该阻止。这道理和我们盖房子一样,没有一书两证,盖房子就是违法的,就会有城管等部门上门阻止施工)我也向远安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开始说案情复杂,要延期一个月,到了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拿出个答复维持了住建局的答复,我想我们县政府法治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登录过远安县住房和城县建设局网站,所谓的延期又是为什么?答复让我“已经办理完结的上网站查,办理中的办理完后上网查”,对于这个模棱两可的回复县政府竟没有追究。暂且不说项目施工了这些东西都该有,没有的为什么不能勇敢的承认没有?”没办法,只好起诉到远安县人民法院,看看法院,会不会为民主持公道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