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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行政庭做局一交诉讼费判决书就送达95年判决书96年交诉讼费退卷函95年
办案基本程序懂不懂
二审1995年判决1996年交诉讼费
提前做好判决书一交诉讼费就送达
退卷函1995年备考表立卷检查均为同一人无鉴定检查人
2013年中央交办信访举报法官违纪违法宜昌中院不处理
在司法改革的今天 ,期待宜昌中院振奋精神,压实责任,交出满意答卷 。
卷宗号:(1995)西行初字第11号 (1995)宜市法行终字第15号
宜昌两级法院卷宗档案令人瞠目结舌滑稽可笑的,以行政案件被告及法院调查取证为主揭露宜昌法院法官选择性隐藏记录低劣办案素质。
动机?目的?手段?逻辑? 案件起因、时间、地点、经过、现场目击证人.....。本案可谓法盲对法盲。
起因:宜昌中院葛洲坝法庭执行科科长兼华立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矿老板唐显焜私闯学校办公室打伤原告父亲不赔医药费,扬言用犯罪分子报复,后与原告发生扭打。
背景:宜昌中院葛洲坝法庭矿老板唐显焜买官宜昌中院葛洲坝法庭庭长。
手段:企业公安及宜昌法官充当捉刀吏,公安安排目击证人外地民工,炮制伪证打击报复原告。宜昌两级法官发现矿老板做虚假供述而予以采信。
伤情:均为轻微伤,原告及矿老板唐显焜为事后12天补做,唐是打击报复有备而做,原告按律师要求补证。二人法医鉴定应都无效。
凶器:矿老板唐显焜所称碗口大、拳头大、脸盘大的石头居然没把他砸的非死即伤,仅为区区轻微伤。
证人:现场目击教师的证词被告公安认为听原告转述的,不是直接证人,无须调查,并认定是原告找人作伪证。矿老板唐显焜在接受中院行政庭调查时承认了该目击证人教师,并无民工。现场在离学校不远的望州村十字路口处还有围观村民。
蹊跷:公安、法院对原告到唐显焜单位葛洲坝法庭反映伤情经过均无调查取证。
阴谋:原告一审法院传票从被告公安拿。原告开庭有理有据,一审审判长也质疑被告公安单人取证,开庭有庭审录像带。为维护被告公安执法形象,邹顺友明判暗调被告公安赢,原告罚款200元。原告无奈接受,但被告公安拿到判决书翻脸。
牛言:我们葛洲坝比较特殊,说错一句话,写错一个字是常有的事,人民日报有出错的时候。(我们不敢相信一个公安干部法制科副科长在庄严的行政法庭上竟然能说出这样的辩护词)
诡异:一审西陵区法院收取“交来诉讼活动费100元”,二审判决书神奇写上“区法院办案不知路“。一审法院卷宗出现无原告签字的拘留证,被告公安拘留审批表处长没签字一审开庭后补证,填表日期为1995.10.4,中院法官档案卷宗造假。二审宜昌中院判决书日期1995.12.18退卷函1995年交诉讼费日期1996.1.4送达日期1996.1.5。
笑话:1995.5.10案发时间治安办、公安处、两级法院判决书均自我矛盾无法判定是8点?还是9点?拜托把小学语文学好,人名地名记牢写好。
结局:公安收取500元保证金,拘留原告不了了之。1996年矿老板唐显焜荣升葛洲坝法庭庭长直至院长。原告父母亡故。
现状:原告网上揭露吓跑矿老板唐显焜潜藏原籍江西奉新,原告控告宜昌两级法院勾结企业公安采信伪证包庇矿老板买官违纪违法,索要一审庭审录像带音像档案公开。
忠告: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法官最好的监督者是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律师,他们最了解案情,可以监督法官是否依据证据等原则公正审案。公安法院做笼子,坏蛋胡汉三又回来了。
伪调解书传唤证等公安法官均一致采信,两级法院卷宗出现大量人名错误和涂改。一审开庭笔录一问一答选择性记录或不记录,真实情况消失“略”字中。换句话我们容许瑕疵,说假话,但事不过三。我们愿意按公安法院所称承认原告是无知法盲,但请问被告公安及法官打算批量错多少瑕疵?黑良心造多少假祸害老百姓?
原告做为中共38抗战革命后代向党宣誓讲真话,承认拿石头一次砸地上,另一石头扔向流氓矿老板唐显焜,唐显焜殴打并撕破原告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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