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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法盲,我真是对你呵呵哒。你知道《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十八条关于尊重法庭、尊重法官、按时出庭的规定吗?你有尊敬法庭、尊敬法官、尊重书记员、尊重过对方当事人麽?你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分号前和分号后的规定是平等关系麽?为什么你只认识分号前的规定呢?你知道《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麽?为什么你屡次在行使人民法院的权利呢?你知道《行政诉讼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等关于行政赔偿中原告举证责任麽?为什么在庭审中你还无理的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并要求被告举证自证其罪呢?等等等等,谁是法盲?最起码明文规定的错误我是不会犯的,至于谁是法盲的例子,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怕你恼羞成怒。平生办过执行案件、民事案件几十起,无一当事人对我不满,无一次投诉举报,对于你所说我手中产生了不少冤假错案,属于血口喷人,典型的诽谤,对于你现有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我也没有什么可跟你一般见识的,相互关于事实的辩解你已经上升到人身攻击了,孰是孰非、谁对谁错,大家都看得到,你好自为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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