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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磊莉

当那次在凤山一带撞死了三轮车上两个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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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河东流 发表于 2016-9-7 07:5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很想知道当时大车是不是为了避让麻木从自己的车道跑到别人的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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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何磊莉 发表于 2016-9-7 09:4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我在此申明我只是想法院从轻处理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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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的美 发表于 2016-9-7 11:1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何磊莉 发表于 2016-9-7 09:41
我在此申明我只是想法院从轻处理我老公!

加油希望您早日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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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 发表于 2016-9-7 13:2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联通
楼主估计也是没办法了,才发帖,希望能给他们家庭一个公正的说法,楼主也说明了,只是希望能从轻处理她老公,没有说黑谁的意思,事情出了,积极解决为上,没必要互相指责,那样只会造成更多的悲剧!希望你们好好的,坚强点,一切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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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星 发表于 2016-9-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襄阳市 电信
     我是老赵的大女婿,我们的爹就是在2016年4月24日在远安荷当线33KM处路段(凤山桥附近)发生的那起重大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的老赵。他当时是坐在三轮车副驾驶位上。
   昨晚远安朋友通过微信给我转发了这个帖子。当我打开电脑仔细看完这个帖子后,我平静的心突然愤怒起来,整夜无法入睡。你们谁在这起事故中吸取了教训,你们尊重过逝者吗,你们有没有人性。人最基本的人性就是:对生命的尊重!人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当我看完此贴,我没有看到各方的只言片语的悔意。事故过去整整136天了,作为事故中逝者的家属我们在苦苦等待法院公正的判决。在这期间我们无时不是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在这期间我们尊重法律,尊重你们这些还活着的人(不是故意杀人每个家庭也各有难处)。我们强忍泪水没有发声。当我昨晚看完帖子 我突然发现你们双方没有接受教训 没有丝毫悔意 相互推诿  你们变成了受害者。还有一个网友叫什么名字的我忘了,说当时看到事故经过,还说乌龟壳被撞死的好。我的心狂躁了,如果你在我面前敢说 谁死得好 老子我分分钟掐死你  我造。对最基本的生命的尊重都没有。假如在事故中伤身的是你的父母妻儿你该如何?
  对于事故认定方面只有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认定。作为个人我们不能胡乱评论。但是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死亡2人以上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处理这类事故需要多部门,很多人参与侦查认定。我们要相信他们的专业性和各种法律依据。他们不会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偏向任何一方。况且任何一方对事故认定不满都可以提起上诉。作为个人也是司机的我可以对此事故做一些个人的看法,以对逝者的缅怀及对司机朋友的警醒。此贴肇事司机所述:三轮车占道超车 肇事车为了避让三轮车 在弯道上跨越路中心双黄线 跑到对向车道避让。结果当肇事车避让到对向车道上时 三轮车也突然回到了自己该行驶的车道上发生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三轮车上2人不幸遇难。没有行车记录仪我们就当他说的是真的。作为司机朋友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突发情况,我们该怎样处理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呢?怎么处理才是最正确的呢?我个人的观点:如果当时肇事车看到三轮占道超车 减速让道(让三轮车正常完成超车回到他自己正常行驶的道路上) 或者刹车的同时往右避让(那块路段较宽半边车道估计最低有4米以上的宽度)。这样不就避让过去了吗,就不会发生车祸了。当时肇事车速是48KM/H刹车痕迹是20多米。当肇事车发现三轮时2车相距最低30米以上车速48KM/H 这个距离这个速度正常情况下肇事车是可以刹停的。半边路面4米以上正确的做法望右打方向避让也是可以避让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上路靠右行驶,道路中间双黄线不能压线行驶,更别说跨越双黄线跑到对向车道上。综上说述肇事车是违规违法并且处理错误才导致这次重大事故的发生。
       你们有没有想过肇事车为什么不往右边避让呢?右边可是有4米以上的路面,就算右边宽度不够冲上右边的路基花坛上也不会发生这么重大的事故啊?我仔细看过那个路段,只有2中可能(1.肇事司机当时慌乱判断操作错误 违反交通法规跨越双黄线往左边车道上避让。2.当时在肇事车辆的右边有障碍物或者有正常行驶的车辆 肇事车属于弯道违规超车)我想来想去大致也就是这2中可能,因为没有行车记录仪。真实的情况我们也不得而知。
     其实我们现在说这些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关键是事故各方应该在事故中吸取教训,避免这类悲惨的事故发生。我们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加以甄别 提高安全意识 把安全口号不要仅挂在墙上而是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心中。各位司机朋友遵守交通规则 不要怀着侥幸心理 认为没有抓拍违章的路段就可以违规操作。不要认为把第三责任险买到100万的保额,你就可以把你的车变成杀人利器。仔细想想如果遇难的是自己的父母妻儿,你要那几十万又有何用。你多了几十万对你不会有什么改变,你还是你,你以前干什么你还会干什么,你失去的也许是你最亲的人,会给你留下终身遗憾。
    谨以此文希望给大家带来警醒!人还活着就是最大的幸福!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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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然 发表于 2016-9-7 14:5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止如初见 发表于 2016-9-6 17:59
关于王勇刚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安林物流公司回复如下:此次事故因王勇刚违反交通法规,抢占他人道路,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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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农民 发表于 2016-9-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任何一方都有追求事实真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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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画 发表于 2016-9-7 15:2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南极星 发表于 2016-9-7 14:21
我是老赵的大女婿,我们的爹就是在2016年4月24日在远安荷当线33KM处路段(凤山桥附近)发生的那起重大 ...

逝者安息,作为家属最为悲痛,我相信安林物流公司会负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只是这个司机撞死了您的亲人,还在这里哭诉自家穷,说自家对赔付无能为力,还闪烁其辞让群众误以为120万让他陪,诬陷企业不管等等这样的话让企业心寒,更让受害人家书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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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的美 发表于 2016-9-7 15:3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都有自己的难处!何不谅解一下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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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员 发表于 2016-9-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作者申请处理,本帖关闭处理!
详情见:
http://bbs.chijio.com/forum.php? ... ;tid=4888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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