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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野生动物是不允许非法捕猎和非法食用的,一旦做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家中的喂养的狗子要是在山上咬死了野生动物后,应该怎样处理才合法呢? 就在昨日,也就是2022年5月7日,远安县林业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 根据其中一条内容显示,2022年4月22日,远安男子赵某某被远安县林业局罚款3200元,原因是他家中喂养的3只狗子在洋坪镇蔡家沟的“太阳沟”、“萝卜山”等地方咬死了两只猪獾,而这本来不算什么的,但问题是,赵某某却将这两只被咬死的猪獾拖回了家,给炖火锅吃了,还将没吃完的4斤多猪獾肉放进了家里的冰柜中储存了起来。 这下就麻烦了,赵某某的行为一下子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嫌生产、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随后经人举报,赵某某被远安县林业局查获,后依法查明,赵某某拿回家食用和储存的4斤多猪獾肉一起价值1600元,最终赵某某储存的4斤多猪獾肉被予以没收,还被处以两只猪獾总价值2倍的罚款,共3200元。 根据有关解答,家里的狗只要不是在自己指使下咬死咬伤野生动物的,一般是不会触犯法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现自家犬只咬死咬伤了野生动物,可以立即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合法处理即可,但一旦私自处理,甚至直接拿回家食用或者贩卖,那就犯法了,赵某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还要切记,捡来的野生动物也不可以食用哦! 对这样这样的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区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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