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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乱排乱倒餐厨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鸣凤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造成路面污染或管道堵塞等不文明行为。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从事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杂、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 三、鸣凤城区从事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备专用泔水收集容器(绿色),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东站位于南门路194号、北站位于北门街1-1号),严禁将泔水排入下水道、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 四、对于未按要求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监督举报电话: 县城管局 0717-3812319
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7月15日 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