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三峡日报讯(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日前,市纪委对其中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整理科原科长伍照强醉驾问题。2021年8月27日22时许,伍照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沿江大道烟草专卖局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14日,伍照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2年6月,伍照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湖北远安沮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内)徐发斌酒驾问题。2022年2月24日(远安县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期间)21时许,徐发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鸣凤大道与南门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24日,公安机关给予徐发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徐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作出终止试用期、按原职务层次管理的组织处理。 宜都市五眼泉镇汉洋坪村党总支原副书记邹明醉驾问题。2021年3月21日21时许,邹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岳宜高速宜都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15日,邹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5月,邹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兴山县古夫镇龙珠社区党员黄光兴酒驾问题。2021年8月21日18时许,黄光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高阳大道人行天桥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21日,公安机关给予黄光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黄光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枝江市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职工胡宗词酒驾问题。 2022年5月11日,胡宗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迎宾大道和建设路交会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5月11日,公安机关给予胡宗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胡宗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时刻绷紧纪法之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通报指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同时,持续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酒驾、不敢醉驾的强大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