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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人社优质服务“样板间” 远安推进“劳动维权打包办”标准化建设
远安县人社局以“劳动维权打包办”标准化为“小切口”,以点带面,辐射推动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打造人社优质服务“样板间”。 推行“四个一”标准化案件受理模式,即畅通1组标准化的案件申请通道、设立1个标准化的劳动争议统一受理平台、建立1套标准化的案件分流程序、构建1项标准化的协同办案机制。推行“网上+平台+热线”案件申请,畅通了“线上+线下”的维权立案通道,维权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仲裁申请程序。劳动争议维权案件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处理,当事人跑一次路、进一次门即可享受专业、及时的维权服务。统一服务规范,制定统一的案件登记受理表,将原来分属于社保、征稽、工伤、仲裁、监察等不同部门的投诉进行整合归并,建立劳动争议统一受理平台,一揽子承担各类劳动维权诉求事项的受理,实现了职能分散向集约高效的转变。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案件分流标准,即时通过统一的《案件分派处理单》快速精准将案件分流到人社内部各部门及工会等调解组织,实行“一案一人”明确人员进行对接处理。出台《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署办公、协同办案实施方案》,整合仲裁、监察人员力量,联合对劳动争议统一受理平台分流的案件开展研判、调解。今年以年,县人社局受理的402件劳动维权案件均通过劳动人事争议统一受理平台受理。 畅通劳动维权案件内外调解渠道,建立“仲裁+工会”裁调对接、“仲裁+基层”联合调解、人社局内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管齐下”的案件调处机制。全省首推“仲裁+工会”裁调对接模式,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联合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和规范;县总工会聘任6名调解员,专职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并给予资金和阵地保障;仲裁将争议案件分流委托至工会调解,并畅通置换仲裁文书的绿色通道,有效保障了工会调解案件的执行力。自裁调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建议和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64件,平均结案时间7天,调解成功率100%。 依托司法局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网络,基层调解组织,覆盖7个乡镇、62家重点企业及教育、卫生、交通、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多方调解机制。成立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统一受理平台有机结合。对于通过平台投诉分流的案件,在未进入仲裁立案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减少了双方当事人诉累。统一平台受理的劳动维权案件通过仲裁、监察立案处理的仅占受理案件的18%,其他82%的案件均通过协同办案调解化解在立案之前。 实行“先调后裁”案件处理模式,对受理的案件首先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双方都省时、省力、省钱,将70%的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立案之前。剩余确实不能调解达成一致的、适合走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收到转办案件后,经审核属于受理范围的依法予以登记立案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适合走仲裁程序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接案件后,根据“六快”速裁工作法和“要素式”办案模式,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快节奏审理案件;同时,通过仲裁调解文书置换“秒办”、仲裁裁决文书体量“精简”、强化裁决诉讼对接“一致”,高效能裁决案件。远安县作为宜昌市“要素式办案”试点,所有仲裁案件全部采取“要素式”模式审理,庭审时间平均缩短至1.5个小时,平均结案时间15天,较法定时间减少了30天,极大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建立案件办理跟踪、办结销号机制,对分派的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各部门案件承办人对分流案件进行妥善化解处理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平台进行销案,切实做到了对维权案件的办理时效进行监督,对案件的办理结果进行销案归档,形成严密的衔接闭环。同时,建立案卷评查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已办结的案卷开展评查,以评促优,进一步促进劳动维权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优质化。有据可查的案卷既能消除市场主体担心的劳动者可能无理取闹、长期纠缠的顾虑,也让劳动者吃下了后续兑现合法补偿的“定心丸”。 三峡日报通讯员 陈美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