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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利用疫情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防疫物资市场稳定,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12月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防疫药品的全覆盖检查,目前已迅速对3家药房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秭归县城区一药房连花清瘟颗粒购进价23.2元/盒、19.9元/盒,原销售价均为25元/盒,12月2日后提高至28元/盒(售出22盒)、35元/盒(售出50盒);连花清瘟胶囊购进价9.6元/盒、8.72元/盒、8.05元/盒,原销售价均为15元/盒,12月2日后提高至20元/盒(售出40盒)。
秭归县九里一药房连花清瘟胶囊购进价为11元/盒,原售价20元/盒,12月6日后提高至22元/盒(售出3盒)、28元/盒(售出12盒);连花清瘟颗粒购进价为23.2元/盒,原销售价30元/盒,12月6日后提高至38元/盒(售出4盒)。
秭归县九里另一药房连花清瘟胶囊购进价为11元/盒,原售价18元/盒,11月19日后提高至20元/盒(售出6盒);连花清瘟颗粒购进价为21.62元/盒、21.5元/盒,原销售价均为30元/盒,11月18日后陆续提高至35元/盒(售出2盒)、38元/盒(售出9盒)、50元/盒(售出1盒)。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深入调查取证,确认上述3家药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对3家药房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白龙岗纪事、秭归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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