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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作案12起 每次金额不过百元 当阳男子多次“小偷小摸”终获刑
三峡商报讯(记者罗娜,通讯员梁丰婷、向宇煜)近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任某多次窃取他人摩托车汽油,被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任某因手头拮据,顿时萌生了“从别人车里搞点油“的想法。经查,2021年3月至7月,他采取拔摩托车油管放油的方式盗窃作案11起,盗窃汽油共计价值人民币386元,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盗窃作案1起,盗窃价值105元的水果罐头。 据了解,普通的小偷小摸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偷盗者行政拘留、一定数额罚金的行政处罚。但是如心存侥幸者多次进行小偷小摸行为,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只要偷盗者两年内实行三次或三次以上盗窃,就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后认为,尽管任某5个月内进行了12次盗窃,涉案金额最少的35元,最多的105元,单次都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但其行为已经达到“多次盗窃”,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2022年12月7日,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