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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3年3月23日,阴雨天。 从远安县林业局今天公布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上的一则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安县漳沐村一村民因焚烧秸秆引起森林失火,造成火灾,被予以处罚。 详情如下: 2023年3月7日13时左右,马XX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已发布《远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的情况下,没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焚烧洋荷(方言:元禾)秸秆,导致远安县河口乡漳沐村二组(小地名:气洞岗)森林失火,造成过火面积3412平方米(5.118亩),毁坏林木262株。马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对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 规定,已构成违法。 2023年3月22日,远安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马XX处1000元的罚款。 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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