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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骗子真是防不胜防,诈骗手段更是层出不穷,但几乎大多数大多数诈骗份子都是境外操控的,那么最终要把钱流向境外,就需要国内一些“内奸”帮助了,也就是公安部门常常说的帮助诈骗分子洗钱,通俗点解释就是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诈骗分子收款,再转进境外诈骗分子的的账户中,从而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诈骗分子的难度,所以说这种帮人洗钱的人,才是最可恨的,用“内奸”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则文书显示,现年24岁的湖南涟源男子杨某,就是当了诈骗分子的“内奸”被远安县公安机关查获,最终获刑。 2021年11月7日至9日,杨某在陶某某(已判刑)的介绍下,利用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的4张银行卡及支付宝等结算工具将入账资金通过转账、提现、取现等方式为他人“洗钱”。经统计,杨某银行卡共计转入异常流水35.5075万元,其中系涉诈骗资金13.1万元。杨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2443元。 其中,在2021年11月8日的时候,杨某名下的华融湘江银行卡入账4.2万元,杨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将其转至指定账户。这笔钱被核实为被害人李某被他人以“投资国际黄金期货”为由被骗的资金。 2022年3月16日,杨某被远安县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归案后,杨某退赃2443元,并退赔了李某4.2万元。之后杨某按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确定的数额预缴了罚金。 2023年5月16日,杨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5月31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3年6月16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244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某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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