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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曾雪娇)某村农业合作社有6个股东,由于其中一个股东刘某的突然离世,这个合作社急需变更股东,有关部门要求刘某的继承人来继承刘某的股权,以便农业合作社能够正常发展。2024年3月15日,刘某父母及农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匆匆来到远安县公证处,想要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公证员仔细审查了继承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后,受理了这一公证申请,很快就办理好了股权继承公证。 在此前,远安县公证处没有受理过这类的公证案件,但随着国家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派生的分红也日益增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作为个人遗产的传承也越来越引起大家关注。如果解决不好股权继承问题,不仅事关群众生活切身利益,且对化解农村矛盾,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能起到正向、积极的作用。 明晰股权归属,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远安县司法局将通过开展公证咨询、普法讲座等,将法律知识带进乡村,推动法治宣传、公证服务、依法治理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善治水平,为建设法治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解决办理农村股权公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