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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精神,远安县气象局组织开展2025年县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依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委托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以及在鄂从事检测活动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名录,可通过湖北省气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hb.cma.gov.cn/)查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三、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1.县内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医院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属公益性检测范围,由远安县防雷中心负责组织检测工作,请纳入上述检测范围的单位主动与远安县防雷中心联系,以便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2.各生产、经营企业及非公益性检测范围内的相关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对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远安县防雷中心联系电话:0717-3813869。 远安县气象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