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抓拍路口和路段: 1、S224保当线与官玉路交叉口(干溪集镇); 2、S224保当线与金沙路交叉口(干溪集镇); 3、学园路玉阳中学教联体熊家山校区行人请求式过街信号灯路段; 4、长坂路泉州希望小学行人请求式过街信号灯路段。 二、启用抓拍时间: 2025年7月3日 三、法律依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1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温馨提示:交警大队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25日 来源:平安当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