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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加,流浪犬扰民、犬只不文明饲养等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整洁,更对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潜在威胁。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县公安局、县城管局、鸣凤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鸣凤城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布之日起,凡城区道路、小区、背街小巷、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牵引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将依法依规予以捕捉。 二、养犬者务必看管好自己的犬只,出门时携带犬只粪便套袋,按规定随时随地清理、处理粪便,并佩戴犬只牵引绳,避免犬只乱跑,导致误抓。 三、饲养犬只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安全管控措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将对无主流浪犬进行统一捕捉。对于捕捉到的流浪犬,将由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彻底消除流浪犬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风险。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如发现流浪犬,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县城管局电话0717-3815068进行反映。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行动,规范养犬行为,抵制不文明现象,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城市家园! 特此告知。
远安县公安局 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
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8月12日 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