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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走进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保护湿地资源 爱护生态环境 共建绿色家园”法治宣传活动。 
湖北当阳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是鄂西部湿地水禽迁徙通道和鸟类迁徙区。在这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黑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游隼、鸳鸯、花脸鸭等水鸟以及麻雀、黑水鸡等多种“三有”保护动物,依托优良的湿地生态环境完成繁殖或越冬,构成了生机盎然的生态画卷。 活动伊始,检察干警与参与活动的村民一同参观了湿地公园的野生动物宣传展板。丰富的图文资料,生动展示了青龙湖湿地栖息的各类珍稀鸟类、水生动物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让大家直观感受到湿地作为“地球之肾”的生态价值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性。 
“可能有人觉得捕几只鸟、抓几只野生动物不算什么,但这些行为不仅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普法现场,检察官用“方言+案例”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阐述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检察官用一个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将抽象的法条转化为鲜活的“警示教材”,提醒大家摒弃“捕点野味尝尝鲜”“抓几只鸟玩玩没事”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如果鸟类损害庄稼该怎么办?”“在湿地周边钓鱼是否违法?”面对村民们的疑问,检察官耐心倾听、逐一解答,并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现场村民纷纷表示,这种“接地气”的普法方式让他们听得懂、记得住,今后一定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下一步,当阳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非法捕捞、非法猎捕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模式,让湿地常清、生灵常伴,为守护城市“绿肺”、筑牢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当阳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