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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公园景观雕塑案宣判,被告人孙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9月5日晚,孙某某在公园散步时,被几只造型优美的银色不锈钢天鹅雕塑吸引了注意。次日夜间,孙某某心生贪念,认为“没人看管,拿回家也没什么”,遂趁公园内行人稀少、周边无人看管之机,强行将固定于草坪上的四只雕塑拆下盗走。孙某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其“顺手牵鹅”的全过程已被公园公共监控系统完整记录。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2025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将孙某某传唤到案,并追回全部被盗雕塑。面对确凿证据,孙某某悔不当初,当场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称自己“一时糊涂”,以为公园摆件“不值什么钱”,也不会有人追究。经相关部门鉴定,涉案的4只不锈钢天鹅雕塑市场价值达1.226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9月18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公共’绝非‘无主’。”承办检察官提醒,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景观设施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置或占为己有。切莫因一时贪念,让“顺手”之举,为自己“牵”来沉重的法律后果。
来源:当阳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