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59|回复: 0

[曝光] 老百姓的维权路漫长!整顿远安物业,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无名新人
  • 打卡总天数:1
  • 打卡月天数:1
  • 打卡总奖励:27
  • 最近打卡:2025-12-16 01:14:17
兵哥 发表于 2025-12-16 21:40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我是远安县临泪小区一栋二单元301室业主,持有小区的房屋产权,并在此物业小区居住。

近期,因物业反映我楼上漏水问题,严重影响了楼下业主的生活,我们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专业人员到201室及我家卫生间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漏水点位于我家卫生间的公共下水管道,我们也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物业公司。但后来物业公司坚持说是我家卫生间防水漏水引起的,并诱导101室、201室业主找我们维修。为积极配合物业部门的工作,同时也为了不影响邻里之间关系,我们及时请了专业人员上门将卫生间地面全部凿掉,重新做防水,在做防水过程中,师傅发现漏水点仍然是公共下水管道,而非我家卫生间防水问题(有现场照片为证),同时也将此情况汇报给物业,物业也上门看了,但并没有对维修事宜给一个明确说法。但改天后又说公共管道在我家室内,应该我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的荒谬说法。

在此期间,我们也多次找物业沟通,但物业坚持说公共下水管道在我家室内,应该我负责维修,后又找来住建局相关领导,部分业主,同意用房租维修基金维修管道。但因物业误判导致我重新做防水的费用他们不承担。同时,我也给住建局、物业发了《告知函》,但他们都拒收。《告知函》及漏水管道图片稍后上传。

我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1.公共下水道属于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物业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法定义务,小修费用从物业费中列支,与是否有维修基金无关。若物业以无基金拒修,属于不作为。

2.因物业未查明漏水原因便误判为业主室内防水问题,导致业主重做防水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该过错行为与业主的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物业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未按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履行对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业主的损失包括重做防水的施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因施工造成的房屋空置,家具挪移等合理费用。

希望此贴有相关领导看到并及时妥善解决。如得不到回复或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本人不排除走司法途径。

IMG_20251216_213824.jpg

1765892327701.jpg

1765892377882.jpg

1765892412686.jpg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认证|简介|联系我们|赤脚网 ( 鄂ICP备18015422号|42052502000021 )

GMT+8, 2025-12-17 04:4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网站内容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非本站认同之观点!删帖请用删帖卡,或在申请版块发帖申请,或联系【 bbs@yalj.net 】我们会尽快处理。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管理:远安坤哥    主办单位:远安县临沮网信息管理中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