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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黎紫缘)为从源头整治“鬼秤”“缺斤短两”问题,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推动《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全面平稳落地,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同步对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了政策宣贯与解读。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深入5家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新规要求,不得再销售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并指导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深入城区各大农贸市场,向主办方和经营户宣讲新规要求及过渡期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新标,规范产销行为。自2026年1月8日起,生产企业须按新规组织生产,确保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符合相关标准;销售单位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检定证书,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新规、无合格证明、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二是注意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过渡。 1.自查过渡: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在此期间购置新秤或旧秤超过强制检定有效期的,必须选购符合新规的产品。 2.全面合规: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完全符合《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要求。届时,不符合新规的电子秤将无法通过强制检定,不得继续使用。请务必在此日期前完成旧秤淘汰与新秤更换。 3.网联秤提示:对于具备联网功能的网联电子计价秤,最终合规升级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8日。 全市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对照新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新规电子计价秤,或存在计量作弊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0717-3283315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