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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远安县公安局公布一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男子杨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被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3日,其整个五一假期都将在高墙内度过,为自己的侥幸和屡教不改付出沉重代价。 经查,杨某曾在2015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被远安交管大队处罚,可谓是“老熟人”了。但其并未吸取教训,时隔多年再次以身试法。 2026年2月27日晚,杨某在远安县鸣凤镇某小区朋友家中聚餐,席间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酒足饭饱后,他心存侥幸,驾驶一辆悬挂远安保险备案号标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当晚20时28分许,车辆行驶至辖区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7mg/100ml;后续血液鉴定结果为132.56mg/100ml,远超酒驾标准。更严重的是,民警核查发现,杨某持有的E类驾驶证早已被注销,此次驾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鉴于杨某存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两项严重违法行为,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针对二次酒驾行为,行政拘留10日;针对无证驾驶行为,行政拘留3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拘留期限为2026年4月22日至5月5日,送远安县拘留所执行。 交警提醒:酒驾、无证驾驶均是严重交通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一次酒驾已是违法,二次酒驾更是从重处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