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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在两名警员戒护之下快步走下囚车,快步离去。据台湾媒体报道,喧闹一时的富少李宗瑞迷奸案,台北地院今上午一审宣判,法官认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强制性交合并执行18年6个月,李另被控偷拍女子部分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可易科罚金,两罪共判22年4个月,但因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罚金,因此两项罪名刑期,不得合并计算。此外,本案共12名被害女子向李宗瑞求偿,法官也判决李应赔偿12人30万元到255万元不等,共计应赔偿1425万元。 检方控性侵30女法院认定仅9人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其中有14名被害人未提告,虽有与李性交,但无法证明是否违反意愿,至于16名提告的被害人,法院认为,其中有7名被害人应是与李宗瑞合意性交,不是被下药性侵及迷奸。 有2名女子在与李宗瑞性交时,李宗瑞曾问:“喜不喜欢?”2女均回答:“喜欢”,另有5女,与李性交时,一边性交,还替李脱衣服,并与李亲吻,再为李口交,李曾问:“舒不舒服?”女子答称:“舒服。”至于另9名提告女子,法院认定是因酒醉遭李宗瑞扛尸回家性侵并偷拍,因此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应合并执行18年6月。 李宗瑞不服判决 当庭要求与律师讨论 到庭听判的李宗瑞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庭举手对法官说:“我要跟我的律师讨论”。李宗瑞委任律师亦表示,将会上诉,争取无罪判决,也希望李宗瑞能获得交保。当初李主动投案,就是想要让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法官所认定的“有逃亡之虞”太过主观判断。 李宗瑞迷奸案进程 2011年07月29日,陈姓姐妹指控李宗瑞迷奸。检警搜索李家查扣1张性爱光碟,检方声押李遭驳回。 2012年08月01李宗瑞传唤不到,遭检方通缉。 2012年08月08日,媒体报道李宗瑞涉嫌迷奸60名艺人、名模,并偷拍性爱光碟,艳照与影片外流。 2012年08月23日,李宗瑞逃亡藏匿在陈美兰住所,23天后投案,第二天遭裁定收押。 2012年11月05日,李宗瑞被检出摇头丸等毒品反应,被裁定观察勒戒。 2012年11月06日,检方认定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按照加重强制性交罪等起诉,合并求刑30年,法院裁定继续收押禁见。 2012年12月10日,陈美兰因窝藏李宗瑞,遭判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 2012年12月11日,台湾有2家媒体刊登了李宗瑞的艳照,有7人被起诉。 2013年06月17日,1家报社的副总编辑等4人,因刊登李宗瑞的艳照,各判刑6个月。另一家报社部分仍在审理中。 2012年07月16日,12名受害人向李宗瑞提附带民事求偿共7500万,但李宗瑞只愿意每人付20万。 2013年09月03日,李宗瑞一审认定性侵9女,判刑18年6个月;偷怕15女,判刑3年10个月。得易科罚金92万,并须赔偿1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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