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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论坛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赤脚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版主为经按论坛申请规定上任的主版各开放版块管理人员,包含总版主、版主和实习版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赤脚论坛各开放版块的所有管理成员。
第二章 版主权限(权利)
第四条 拥有所管理版块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按论坛及版务相关规则进行精华设置,删帖、转移、加分及屏蔽不符合规定的帖子,禁止不守规则的用户的发言。
第五条 拥有登陆版主办公版块及发言的权限,拥有赤脚论坛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会员资格。
第六条 具有策划和组织与版块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论坛规则。
第七条 按论坛考核标准享受论坛版主津贴(金钱,威望、赤脚币及其他奖金奖品)待遇。
第三章 工作条例(义务)
第八条 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九条 及时遴选精华帖,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
第十条 及时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栏目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十一条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第十二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会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妥善使用版主管理权限,不得利用版主权限干扰论坛其他版块的版面建设。
第十四条 认真解答论坛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论坛总版主或站长通报。
第十六条 服从论坛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对上级管理人员(包括论坛站长、总版主,下同)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如有异议,可以向管理团队提出异议请求。
第十七条 配合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不得使用版主权限对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论坛管理相关内容及管理界面。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密码,不得将用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股东制度
1、股东的定义:
①、股东是指论坛按股份制实行管理后,拥有0.1%以上股份的成员,视为论坛股东。 ②、股东须是论坛注册成员,超过1年以上未关注和参与论坛讨论的股东,论坛有权直接返还该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股份金额,罢免其股东身份。金额较大者可适当按国家银行相关利息制度计算其应得利息。
2、股东的产生:
①、在2011年1月22日至2012年1月19日期间,对论坛建设期间有过较大资金投入的网友,按投资金额比例转化为相应股份,拥有一定股份即可成为股东。
②、股东的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股东考核,以决定继续享受股东身份,或是返还股份取消股东身份。 ③、论坛自2014年8月2日起停止一切入股活动,不对外吸纳新的股东。
3、股东的权利:
①、在年终享受分红待遇;
②、对论坛的发展策略拥有建议权;
③、在论坛拥有发布一定数量广告贴的特权(需论坛审核且无不健康内容、无违反论坛相关规定内容);
④、拥有优先申请版主的权利; ⑤、拥有论坛股东的特殊身份标示及VIP勋章标示。
第二十一条 任期制度
1、总版主每届任期一年,期内考核总体评定为优秀、良好及网友评议合格后可续任。
2、其他版主每届任期一年,期内考核总体评定为优秀、良好及网友评议合格后可续任。
3、实习初聘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版主,并按其他版主任期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制度
1、考核体系包含以下指标:
①、上站时间:每月登陆论坛天数不少于15天;
②、论坛管理操作情况:每月进行版务操作(设精、置顶、推荐、移动、分类等)不少于20次。
③、参与论坛讨论情况:每月在任职的论坛内发帖(含回复)不少于80个;
④、精华设置整理及更新情况;
⑤、论坛主题引导和秩序维护情况;
⑥、使用权限的正确性鉴定;
⑦、组织纪律性;
⑧、与团队其他人员的关系及协助精神;
⑨、团队协调及处理能力(限于考核总版主);
⑩、履行其他义务情况。
2、论坛每季度对在任版主进行总体考核一次,并根据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版主,论坛有权免去版主职务。
第二十三条 辞职制度
1、版主辞职,论坛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①、总版主提出辞职,需在版主交流版块提出申请,论坛将根据情况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②、一般版主提出辞职,需在版主交流版块提出申请,论坛将结合各总版主意见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投诉制度
1、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总版主汇报,或在版主交流版块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版块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2、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总版主处理好投诉。
3、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论坛短消息方式向论坛总版主通报及求援处理,不得相互攻击。
4、版主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限操作存有异议时,可以论坛短消息向当事人询问、沟通,也可直接向总版主或站长进行投诉,不得擅自进行逆向操作。
第二十五条 奖惩条例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30天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站长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引咎请辞处理。
2、凡经考核不合格的实习版主,论坛直接免除其版主职位;凡经考核不合格的版主,论坛将给予一个月的考察期,如考察期内仍不合格论坛免除其版主职位;凡经考核为优秀、良好的,论坛将根据对应考核等级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
3、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4、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若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论坛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帐户的版主过失责任(如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5、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的行为,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6、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7、对使用版主权限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开展的活动内容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8、滥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论坛有权视情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9、违反其他工作条例、投诉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赤脚网,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第一次修改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修改同时废除2011年2月20日发布的旧规定,本次修改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自修改日发布并实施,所有条款及时生效。
赤脚论坛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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