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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源
发表于 2014-7-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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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正当权利被侵害,归根到底,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致使自己明明觉得行政机关这样做不对,却又无法去反驳的怪圈。在2008年以前,也许真的没办法获得更多的政府信息,无法知道与判断政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现在,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家可以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知道与自己权利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知道了这些政府信息我们才能有力的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只要我们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政府就必须公开他们制作的政府信息。
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受到的所有不公,均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
3,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鎖定违法行政行为。从而监督与遏制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的发生。促进中国的法制进程,促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4,降低官员参与违法行政行为的可能性,将他们大多数人在参与违法行政之前,隔离开来,迫使他们趋利避害,规范自己的行为。
综上,行政机关对于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答复的义务,不答复就是不作为!远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当阳法院庭审中认为对方不管有多少理由(因为被告辩护律师承认他们没有答复,但是有各种理由的,不断解释),审判长并不为所动,认为应当答复原告!这就是最大的区别。在远安,即便通过诉讼,仍然得不到需要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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