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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远安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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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源 发表于 2014-8-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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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接到本人案子的负责人汪警官的电话,到了派出所收到了远安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虽然早有心理准备,还是不免有些失落。
汪警官说我家案子正在诉讼中,还没有最终结果,但就目前他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够不到立案的条件!村委会的《腾地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村委会的拆房子行为是否违法,应当通过法院起诉。
我问:现在是否能确定是双利村委会所为?警察说确实是双利村委会所为!我说现在我的案子还没结束,因为信息不对等的原因,各大部门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遮遮掩掩,导致我不能及时取证,但是是不是违法他们自己心里清楚,双利村委会也知道!现在是我来报案的确应当是我来提供证据,我将来提供了他们犯法的证据,公安机关是否应当重新受理并调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警察说: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绝不错抓一个好人!报案后提交了新的证据,他们会重新立案调查!10年也好,20年也好,没有时间限制!这样说我就放心了,10年也好,20年也好,我会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可以申请调查案卷卷宗,所以我相信警察说的都是真的。此事确是双利村委会所为!我想不通的是现在的村委会哪来的这么大的权利?我的房子就算没有证,那也不是你村委会可以拆的啊?你把规划局和城管局的事儿都包了么?他们授权给你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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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告 知 书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2014年6月11日收到贵会下达的《腾地通知书》,本人表达如下异议:
    1、贵会作出该通知的重要依据为“2013年7月5日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该协议本人已于今年3月10日申请鸣凤镇人民政府确认无效,并于2014年6月4日起诉至远安县人民法院(附见《行政起诉状》和邮寄凭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帮助村委会能够认识自行超越职权下达于法无据的《腾地通知书》的违法性,申请人温馨提示:就该协议的争议性,现已进入司法程序,请依法等待法院判决后再确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法》等规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有经过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能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或者超过30天申请期限没有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贵会的《腾地通知书》称:“逾期未清除,我村将组织施工队予以清除”。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会并无“行政处罚权”,更无“强制执行权”!若贵会认为本人拒不履行所签订的无效协议,可依法对本人提起民事诉讼;
3、贵会若获得某级行政机关授权的“行政处罚权”或是“强制执行权”,请于强制执行当日出示“执法证”,否则在无法确认来本人承包地内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为避免财产免遭犯罪分子侵占,基于法律正当防卫的原则,本人将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综上,请贵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权限依法行政,毕竟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谭昌忠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1、《行政起诉状》;证明申请镇政府确认该协议无效,已起诉至远安县人民法院;
2、邮寄诉状凭证;证明远安县人民法院已收到本人诉状。

抄送: 县政府、 县法院、 县国土局、 县城管局、 县公安局、 镇政府、
       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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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猪逛街 发表于 2014-8-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他们都是一丘之貉

点评

呵,您速度好快啊!他们还算比较客观吧,他们也咨询了他们法制办的人,如果将来法院判决《腾地通知书》违法,那么公安机关怎么办!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很明确的说必须重新立案调查。。现在的“民告官”有几大难:取证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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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呵,您速度好快啊!他们还算比较客观吧,他们也咨询了他们法制办的人,如果将来法院判决《腾地通知书》违法,那么公安机关怎么办!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很明确的说必须重新立案调查。。现在的“民告官”有几大难:取证难;监督难,立案难~~不过还是有办法的,依法治国,重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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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红花 发表于 2014-8-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移动
不作为的表现,巡视组来了

点评

说起这个不作为的,我又有事要曝光了! 我的一个县政府不作为的案子,复议到市政府,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已经认定县政府不履职违法了,后来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向监察局申请依法调查违法责任人。结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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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夜红花 发表于 2014-8-8 13:47
不作为的表现,巡视组来了

说起这个不作为的,我又有事要曝光了!
我的一个县政府不作为的案子,复议到市政府,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已经认定县政府不履职违法了,后来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向监察局申请依法调查违法责任人。结果监察局一女性员工(电话:0717-3812607)居然说不是他们监察局管的,我说那你给我出个书面答复,我好知道到底是谁管的。结果人家“啪”就把电话挂了!我又不是胡来,我是有提供违法证据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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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黑炭 发表于 2014-8-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封建专制社会永无公平正义可言——纵然春秋时代有西门豹,西汉有赵广汉、黄霸,三国时代有诸葛孔明,唐代有徐有功、狄仁杰,宋朝有陈希亮、包拯,明朝有况钟、海瑞,清代有汤斌……这些说不完的公正代言人,都不能镇压黑恶势力和改变黑恶条款。因此,随着矛盾的加深,朝代必然消亡。

封建专制社会不公平合理最突出的现象之一,就是一厢情愿的赋予某些人至高无上的权力。当权力主宰一切的时候,肆无忌惮、损公济私就会泛滥成灾。

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全体劳动人民都来参与讨论和实施“公平正义”!

点评

呵呵,全县人民都来参与,谈何容易!上次县法院的法官很开心的告诉我,说他们已经脱离了地方财政,成为全国6个试点的省份之一。我说,期待公平正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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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S1HP_5}7Q%`@8F0R1ZU]RVH.jpg 以上是百度0717-3812607的结果~法律规定是监察局管的,你说你不管,你也应该告诉我归谁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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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包黑炭 发表于 2014-8-8 14:07
封建专制社会永无公平正义可言——纵然春秋时代有西门豹,西汉有赵广汉、黄霸,三国时代有诸葛孔明,唐代有 ...

呵呵,全县人民都来参与,谈何容易!上次县法院的法官很开心的告诉我,说他们已经脱离了地方财政,成为全国6个试点的省份之一。我说,期待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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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爱上蓝天 发表于 2014-8-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丽水市 电信
这种事,村委会能有这么的大的权力,除了上面下达的命令,要么就是有后台,要么就是那些受利益的人背后操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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