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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高炜 通讯员邦民
每到年底,都是农民工头疼的日子,总会有不少农民工,因为部分原因,一年到头挣的辛苦钱却要不到。为何农民工成了被拖欠工资的主要对象,他们讨要工资究竟难在哪里?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2月12日,西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农民工现场发放工资。
本报协调近50起欠薪多数被欠工资已经要回
去年12月,本报联合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开通了“岁末帮农民工讨薪”的专栏,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协调解决了近50起欠薪事件,追回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20余万元。尽管在记者的努力下,帮助一些人解决了欠薪问题,但还有一些人的工资没有着落。
2月12日,来自枝江的农民工张承军再次打通了记者的电话,他两年前在长阳两个工地做工,工程两年前已经完工,但还有7万多元的工资没有结算,而包工头却不见踪影,也没有开具任何欠条。2013年,在记者与长阳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下,相关单位支付了1万元,让他好回家过年。2014年年底,他再次来到长阳讨要工资时仍然无果。这一次,记者再次陪同其来到长阳,经过多部门的协调,终于在2014年12月底,将包工头找回,并由公安部门将其刑拘。“虽然包工头被捉回来了,可我的工资还是不知道怎么解决。”尽管听到了一些喜讯,但张承军的脸上还是难有笑容,这个年,他又要难过了。
类似这样的情况,本报接到的热线中还有很多,很多农民工都缺乏相应的证据,只是与人口头协商就开始做工,到最后维权时,却因为没有证据投诉无门。
政府部门均在行动让农民工安心过年
2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中心,看到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接待3位来访者。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电话每天有几十个。该中心负责人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去年一年,全市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78件,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90余起,受理投诉举报1213件,共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近200起,补发农民工工资近亿元。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系列问题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最复杂的,也是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从去年12月到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主要就是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根本的难题是证据不足,农民工平时的维权意识不强,总觉得做了事就有钱,但做了事又不知道谁能够证明,也不知道钱在谁手里,由谁来支付,针对诸如没有任何证据一类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监察执法部门只能立足于调查与协调。
而就在当天,西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刚刚解决了36名农民工的工资被欠的问题。原来,1月30日,36名农民工集体到西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某工地项目经理失踪,建筑公司拖欠工资28万元一事。接到投诉后,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及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时介入处理。2月5日,通知远在荆州的建筑公司负责人来宜处理问题,经查,该公司因被开发商拖欠部分工程款和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失踪等原因,导致工地36名农民工28万元的工资未及时支付。鉴于工程尚未结束,经与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代表等进行磋商协调,于当日中午达成一致意见,该建筑公司已于2月12日支付14万元。
农民工讨薪难在哪了解法律但不透彻
为何每年岁末,农民工工资遭拖欠的问题层出不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建筑行业运行机制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完善,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呈现一种紧绷的形式,一到工期完成,进行工资结算时就会集中爆发。“虽然欠薪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但农民工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轩总结近年农民工讨薪的特点。“有很多人会主动找到媒体或者劳动部门,这在10年前是比较少见的。如今农民工逐渐年轻化,多为80后、90后,他们会运用网络,得到维权信息的途径较父辈更广。”
不过,在蔡轩看来,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是讨薪难的重要原因。虽然他们明白要维权的道理,但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在他帮助的农民工维权案例中,有人连老板的名字都不知道,劳动合同也没签。有时工作牌、工作服也不注意收集,没有证据,对维权很不利。
当前,我国劳动力数量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大多不敢提出签订书面合同。另外,同乡帮忙干活的情况很普遍,碍于面子也很少签订合同。其中很多重要条款只是口头约定,如工作量、劳动报酬等。
蔡轩介绍,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一旦发生纠纷,拿不出讨薪证据,也难以提起诉讼,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
建筑行业仍不规范层层转包推责较多
“在建筑行业里,层层转包、垫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所在。”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侯刚说。
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任何自然人都可承揽分包工程。“一个建设工程,层层发包、转包、分包,包工头一大串,权责不明确,推责渠道多。”侯刚说。如果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便以此为借口,拖欠相关单位及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形成三方债务,互相推脱,引发欠薪事件。特别是一些小包工头,本身资金不足,设备不齐全,工程投入资金又巨大,拿原本必须给农民工的工资去买工具,一旦资金链条脱节,资金周转困难,农民工工资就被欠下。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除了极少数建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外,绝大多数建筑公司仍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的现象。
此外,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成了潜规则。用人单位主要是怕要负担社会保险、加班费等费用,这使农民工维权更加困难。
侯刚建议农民工,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或是正规的劳动(劳务)合同,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规模、应付工资数额以及相关协商事项在协议里进行约定;在做工期间,要掌握相关的一些依据、证据,比如一些记账单,平时小数额资金支付的收、借据等,这些虽构成不了严谨的证据,但可以作为一个凭证进行评估;再次,当民工工资已经出现拖欠问题时,劳动者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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