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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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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源 发表于 2015-5-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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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您们好!
      2015年5月5日,贵办工作人员致电本人,对我申请的行政复议及我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虽然贵办工作人员一直强调,是因为到远安县政府办事,顺便约谈我,但我对于贵办的约谈,仍表示深深的感谢!一个小细节:因为我没有到过远安县政府法制办,贵办工作人员在清晰的讲解了所在地址之后,还表示可以下楼来接我,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什么是人民公仆,什么是为人民服务!谢谢你们!
      下面对贵办工作人员提到的几个问题做公开解答:
      1、对于贵办提到的湖北省国土厅做出的其中一个行政复议决定是撤销宜昌市国土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相当于原来的答复已不存在,宜昌市国土局应当重新作出答复。因该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涵盖了我寄往贵办的行政复议,并征求我的意见是否可以撤诉。我的答复是省国土厅做出的复议决定是4月7日,宜昌市国土局应当在收到决定后15日内依法公开,但因其至今拒绝履行复议决定,因此我答应在宜昌市国土局履行复议决定后撤回上述复议申请。
      2、贵办提到申请人同时向宜昌市政府和湖北省国土厅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简要说明如下:首先:申请人寄给宜昌市国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是依据其做出的审查意见,且严格遵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一事一申请”。而宜昌市国土局在违反国务院规定的情形下,擅自将我的独立的申请合并答复,并无法律依据。我不能因为宜昌市国土局违法,就去配合他们的违法行为。其次:贵办工作人员提出以后一次就申请一份信息公开,这也不现实。从远安县政府的答复情况来看,14年12月份的信息公开直到15年的4月30日才做出答复,远远超过法定的15个工作日。如果一次申请一份信息,等到公开后再去申请另一份的话,前提必须是对方依法行政,而就目前我市的行政效能来看,这个并不现实。再次:法律也没有规定我一次只能申请一份政府信息。我寄往国土部、财政部的信息公开申请,他们的回复均是遵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公开或是一事一回复”,不能因为对方违法的合并了我的公开申请,我就要违法的配合他!再再次:贵办工作人员要求撤销复议申请的理由不充分。我的信息公开是一事一申请,复议也是一事一复议。国土厅和贵办已经做出的复议决定来看,也是一事一决定!而就我在法院起诉的情况来看,法院的诉讼也是一事一诉讼!因此,在我没有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我无法撤回相关复议申请!
      3、关于宜昌市国土局说我申请的信息均不存在,又让我找远安县国土局,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便民原则”、“谁制作,谁公开”。我表达如下三点意见:①我的信息公开申请是依据其做出的审查意见,如果审查意见做出的依据不存在,那我想试问:“审查意见是怎么做出来的?闭着眼睛做出来的?还是跟远安县国土局的刘婷婷一样,在法庭和我家一样的声称,我们只是盖了个章而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真的不存在,该局闭着眼睛作出审查意见已经涉嫌滥用职权!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保存的信息”,我所申请的信息,正是该局在履行审查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保存的信息!且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范畴,最高院关于信息公开的十大案例已多次强调,“例外”法定。该局拒绝公开申请的信息,并无法律依据,实属侵权!③、所谓告知信息获取机关的前提,应当是自己没有相关信息,而又知道哪个行政机关有相关信息,才告知向哪里申请,这才是所谓便民!而该局在自己有相关信息,却拒绝公开的前提下,让我找其他部门,这种违反便民原则的踢皮球,怎能叫合法行政?这样明显的违法和侵权行为,怎能被维持?还好,新的行政诉讼法已出台,相信以后这样的情况会有好转!
      4、对于贵办提到的远安县政府的相关信息,也顺便作简要说明。该府在向湖北省国土厅请示用地的同时,向省厅做了承诺和说明!我根据他的承诺和说明,申请公开他承诺和说明的依据。显然这些信息都是存在的,可是却拒绝公开,如果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我是否能认为其承诺和说明均存在造假?那么省国土厅根据其造假的承诺作出的批文,是否涉嫌违法?
      最后,我看到贵府工作人员非常认真细致的总结我的行政复议申请,包括处理到什么程序,处理的结果等等,我很欣慰。我同时向贵办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议:贵办如此严格自律,是否也能要求一下下属单位依法行政?这样,一方面减少了自己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真正促进了法治建设。例如远安县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情况(义务不可放弃),贵办已多次责令履行,该府仍然我行我素,我曾以一个公民身份进行监督,要求监察局查处不作为责任人,县市两级监察局也是做做样子,忽悠我称已“批评教育”,然而并无明显改善,依然不作为!不知贵办是否有监督检查机制,对于一年之内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对于屡教不改、人浮于事的工作作风,是否也像登记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样做成EXCEL表格,一目了然,与他们的工作绩效挂钩(一级一级,最终落实到责任人头上,分工明确,谁违法谁担责),相信能够真正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小小建议,望采纳!希望我们宜昌能够建设的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
                                                                           公民:谭昌忠
                                                                           2015年5月6日

点评

支持谭昌忠!  发表于 2015-5-9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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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洞主 发表于 2015-5-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认真看完,只能说佩服佩服!法律运用得如此娴熟,让我想起了《功夫》里的一句台词:这孩纸将来一定会是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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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夸奖,但我懂的其实很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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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5-5-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西门洞主 发表于 2015-5-6 22:02
认真看完,只能说佩服佩服!法律运用得如此娴熟,让我想起了《功夫》里的一句台词:这孩纸将来一定会是一个 ...

谢谢夸奖,但我懂的其实很少!

补充内容 (2015-5-6 22:16):
忘了说谢谢您,认真看我帖子,同时还要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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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红花 发表于 2015-5-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支持楼主~!就要这样,下级不作为找上级,上级不作为就找上上级,上上级不作为,还有习大大呢,所以有理咱啥都不怕。我们都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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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玩弄法律,钻法律的空子,又要做婊子,还要立牌坊!从古至今都一样,除了康熙,乾隆,武则天,伟大的领袖毛主席!  发表于 2015-5-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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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尧 发表于 2015-5-7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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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人 发表于 2015-5-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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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 发表于 2015-5-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玩忽职守,压榨老百姓,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搞死他们,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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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 发表于 2015-5-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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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凌儿 发表于 2015-5-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楼主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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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做人 发表于 2015-5-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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